发布时间:2011-07-14
给李畅宇等同志记功
为进一步发挥公务员考核评优的激励导向作用,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,根据中组部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奖励规定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中组发[2008]2号)和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深组通[2010]149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,经研究,决定于2011年5月12日(深盐办〔2011〕23号)给李畅宇(区委统战部)、孙静(区法院)、吴竟忠(区检察院)、陈亮(区财政局)、夏德鳌(区城管局)、曾岳雄(沙头角街道办)、李长兴(盐田街道办)等7名在2008-2010年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获得“优秀”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。
希望被记功的公务员谦虚谨慎,戒骄戒躁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。全区公务员要以被记功人员为榜样,立足本职,扎实工作,开拓创新,奋发进取,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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